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6/7/31 阅读:15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邮政管理局。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2月印发的《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8〕122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