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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措施
(一)制定加快发展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鼓励引导国有快递企业加快发展,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支持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加快发展。消除影响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允许我国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业务领域。鼓励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开展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支持民营快递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壮大实力。积极扶持中小快递企业加快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二)规范邮政市场秩序,建立邮政业发展良好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平等对待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依法维护邮政专营权。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有序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形成邮政市场准入、退出的正常运行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取缔无证经营,将有条件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者纳入正常经营渠道。严禁利用快递等渠道邮寄危险品、毒品及其他禁寄品。
建立合理的理赔制度。完善快递邮件丢失损毁赔偿办法,建立合理赔偿制度。制定相关法规,确定合理的理赔数额与理赔时限,监督企业执行。对邮品丢失严重、赔付不及时、不合理的企业,予以处理、曝光。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快递服务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组织成立快递协会等邮政业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加入快递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在全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邮政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把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开展邮政业各类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邮政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进快递服务职业教育,培养不同层次的快递专业人才。
加强省级邮政监管机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实现对普遍服务和快递等竞争性服务的有效监管。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平等对待邮政业各类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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