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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抓好全业覆盖。《快递服务》标准适用所有经营快递业务的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包括跨行业经营多种不同业务的快递企业。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根据今年上半年国家邮政局、国家统计局对快递企业的调查统计,着力抓好法人快递企业的贯彻实施。
六要抓好服务提升。贯彻实施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服务的提升。从现在开始,各快递企业就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要求,采用科学、优化的操作管理模式,配备先进、适用的服务软硬件系统,开发更多更好的服务项目,提高快递服务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满足群众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加强典型培育,及时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
七要抓好市场整治。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他们对贯彻实施《快递服务》标准的指导监督作用。各快递企业要顺应形势,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中提升素质、提高质量、改善服务。
苏和提出,为确保《快递服务》标准贯彻实施取得更明显的成效,要牢牢把握发展主题。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和快递企业要努力做到标准规范与发展的统一,做到一切体现发展,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
要始终保持多方联动。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原则,担负指导责任,促进《快递服务》标准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快递企业要增强贯彻执行《快递服务》标准的自觉性,努力形成自觉遵守标准、争做达标企业的氛围。各地快递行业协会要主动行事、积极配合,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积极收集信息,及时沟通情况。
要妥善处理法规关系。《快递服务》标准属于技术立法范畴,与
WTO和万国邮政公约接轨,秉承的是依法原则、适用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适度超前原则,具有法定性、合理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是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实施工作中,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现行《邮政法》的法律权威。
要整体把握计划进度。国家邮政局的总体安排是,
2008年
2月底前,完成全员培训;
2008年
3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整改;
2008年
4月底前,完成企业建章立制;
2008年
5月底前,完成邮政监管机构核查评估;
2008年
6月底前,挂牌一批达标企业。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和各快递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提出贯彻实施具体方案,逐级上报。
要切实防范各种问题。邮政监管机构要排除各种干扰,力促各种思想认识的统一,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各快递企业要力求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标准化服务,确保不发或少发质量事故,对发生的重大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主动处理,并及时向当地邮政监管机构报告。
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着力点,充实贯彻实施的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贯彻实施中的作用。各快递企业是贯彻实施的主体,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安排专门力量,确保力量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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