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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和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
挪用
。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
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
内,经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
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7
年
9
月
28
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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