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科学发展及现代化管理创新论文、
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
(七)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
;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依照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四)决定终止事宜
;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
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
/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人数若超过
50
人,根据需要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
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问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六、
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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