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2年江苏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快递企业: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我局将开展 2012 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凡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 12 月 31 日)经我局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即所有许可证号为苏邮 2010XXXXB 和苏邮 2011XXXXB 的快递企业)均应参加 2012 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工作时间
2012 年年度报告实施时间应严格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执行。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按照《 2012 年江苏省快递许可证年度报告工作现场办理日程表 》(见附件 1 ,以下简称《日程表》)的安排,现场将年度报告提交我局。
(二)我局将在接收年报材料的同时,全面开展
2012 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对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我局将于 7 月 30 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并向国家邮政局报送我省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公司制企业应当立即联系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企业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各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预备填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见附件 2
、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工作,以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三)各快递企业应安排专人携带下列材料,按照《日程表》的安排,前来我局现场办理许可证的年度报告手续:
1 、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
2 、许可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5 、企业预备填写的《年度报告书》;
6 、企业公章;
7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出示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证明
(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企业应当现场登陆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网站,按照预备填写的《年度报告书》的内容,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正式的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完成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上述年度报告的纸质材料。
(五)对于年度报告符合规定的企业,我局将现场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戳记。
四、注意事项
1 、各快递企业必须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上的表述方式予以规范,否则不予通过年度报告。
2 、各品牌快递企业联系人应当配合我局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于 3 月 30 日前向我局正式提交该品牌在我省的加盟企业名单。
各品牌快递企业联系人应当按照《日程表》的要求,携带笔记本电脑,到我局现场协助办理许可证的年度报告手续。
3 、在书面审核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我局将安排对部分快递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的,将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查处。对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
二 〇 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