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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快递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08/1/25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访问次数:9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业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标准已于 2008年 1月 1日起实施。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省快递业又好又快发展,本着共同协商、严守法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顾全大局的积极态度,就规范快递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全省快递协会会员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如下协议:

    一、      牢记责任、依法经营

    1 、快递业是服务业基础之一,承担着“服务经济发展,方便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责任。各会员单位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自觉融入到地方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之中,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共同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共同树立行业发展的良好形象及信誉。

    二、诚信自律、公平竞争

    3 、会员单位同城、异地、国际、港澳台快件寄递价格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标准及计算方式在为顾客提供收寄快件的场所公示公告,并向省邮政监管部门报备,由省邮政监管部门、全省快递同行和社会共同监督执行。若会员单位发生违背公告价格、扰乱快递价格市场行为,申请邮政监管部门查实后,在快递网站失信单位行为记录栏内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申请快递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惩处。

    4 、会员单位要对本企业加盟代理网点的价格执行情况负责,不允许以包代管,不允许加盟代理网点私自制定价格。

    5 、会员单位不接收社会和其他快递企业员工“卖件”,尤其不准以低于本企业对外公布的价格标准接收“卖件”。

    6 、凡因“扣件”敲诈或因其他恶劣行为要挟报复同行被解除加盟代理关系的企业和负责人,其名称在江苏省快递网上公布,会员单位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其加盟代理业务。

    7 、凡因盗窃、隐匿、毁弃快件和贪污、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被企业开除的员工,会员单位在其被开除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录用。

    8 、会员单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挖其他会员单位的业务、技术、管理骨干人才。

    9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自律公约行为的,一经查实,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10 、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鼓励会员单位间在运输网络、派送网络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合作,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合理地结算费用。运输、派送网络比较完善的会员单位要尽力帮助求助会员单位。

    11 、会员单位一般不应将其他会员单位的加盟代理企业发展为自己的加盟代理企业。但在规模较小的城市,需利用其他会员单位的加盟代理网络的,需征得相关会员单位的书面同意。

    四、优质服务、诚信经营

    12 、自觉推行和落实《快递服务》标准,努力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承诺要承担赔偿责任。

    要诚信经营,对顾客客观真实的介绍本企业经营能力,不以任何虚假承诺欺骗客户,不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不以任何方式贬损其他会员单位。

    五、执行制度、确保安全

    13 、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严格执行物品类快件的窗口验视制度,严防核、生化、爆、毒等禁寄危险物品和反动宣传品流入快递渠道,加强对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通信、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

    本公约经 2008年 1月 14日江苏省快递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会议表决一致通过。


二○○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