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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5 20:23:52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访问次数:10890

        第一条 为有效整治快递服务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全面提升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建立实施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联席会议应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快递服务质量稳步提升,解决快件丢失损毁赔偿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内容包括:综合评价各品牌快递企业服务质量水平,通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快递服务警示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研讨提升服务质量措施,提出整改意见,解读有关监管政策等。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参加单位包括: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市场监管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省快递协会、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其他单位以及媒体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第五条 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分析涉及服务质量的舆情监测信息,通报各品牌企业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舆情应对建议;负责联席会议媒体外联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组织、筹备联席会议,根据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舆情监测、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快递服务时限测试和社会监督等情况,建立完善快递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分析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对主要品牌快递服务实施分级警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监管政策,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条 省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负责分析邮政业消费者有效申诉数据,挖掘各品牌快递企业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 省快递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加强内部服务质量管控,强化质量管理培训,开展达标活动,落实各项监管政策,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第九条 各品牌企业总部负责梳理总结本品牌快递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完善用户投诉申诉处理和理赔机制,报告整改情况,落实各项监管要求,降低有效申诉率和丢失损毁延误率,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

第十条 在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并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 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第十二条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和协调等事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和成员单位意见,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形式和参加人员,至少提前5日通知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通知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应当提前2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召开后,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发各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研究解决快递服务质量有关问题,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提高全行业快递服务质量水平。

第十七条 参会企业应当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 各品牌快递企业快递服务质量变化情况,应当向企业和社会公开,并纳入快递业信用管理评定指标体系,通过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

第十九条 各市邮政管理局建立本地区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快递服务警示制度的实施,定期对辖区重点快递企业服务质量进行分析,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督促企业逐步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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